知識專欄・聘僱管理

外籍看護生病住院怎麼辦?雇主責任、健保與職災一次看懂

外籍看護生病時,雇主應協助就醫並通知仲介。移工有全民健保,看病和一般民眾一樣;照顧工作中受傷屬於職業災害,由雇主強制加保的職災保險給付醫療,不能工作第 4 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。病假薪水依勞動契約約定,長期無法工作時須經勞工局確認移工真意,才能合意解約返國。

最後更新:・作者:華聯國際人力 編輯部・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

雇主在診所候診區遞溫水給戴著口罩的外籍看護,陪同她就醫

外籍看護生病,雇主要負哪些責任?

外籍看護(外勞)生病時,雇主的責任是協助就醫、照常維持健保與職災保險、依勞動契約處理病假、不強迫移工返國。看護住院期間聘僱許可仍有效,就業安定費(每月 2,000 元)與保險都要照常繳納。

外籍看護生病、受傷時雇主的處理重點
情況醫療費用雇主要做的事
一般生病健保給付,自付掛號費與部分負擔協助就醫,病假依勞動契約
工作中受傷(職災)職災保險給付,免部分負擔填發職業傷病書單、協助請領給付
長期無法工作依病因適用健保或職災保險溝通後續安排,合意解約須經勞工局驗證
健康檢查不合格依規定再檢查或治療期限內安排複檢、治療並送衛生局備查

外勞看病有健保嗎?從什麼時候開始?

外籍看護等移工都有全民健保。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9 條,領有居留證明文件、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就應參加健保,不必在台居留滿 6 個月;健保署以勞動部核准聘僱的日期為加保生效日,雇主是投保單位。

移工健保依基本工資投保。健保署以 115 年基本工資 29,500 元為例,每月健保費合計 1,886 元,其中雇主負擔約 1,430 元,其餘由移工本人負擔,和就業安定費分開計算。一般生病的掛號費、部分負擔與自費項目由誰支付,依勞動契約與雙方約定,建議聘僱初期就說清楚。

外籍看護生病時的處理步驟

外籍看護身體不適時,雇主可以照下面 5 個步驟處理:

  1. 1

    判斷病況,緊急時打 119

    高燒不退、呼吸困難、胸痛或跌倒重傷,先叫救護車送醫;一般感冒、腸胃不適,安排到診所看診即可。

    所需時間:發現不舒服的當下

  2. 2

    通知仲介,安排雙語協助

    請仲介雙語人員協助說明症狀、轉達醫囑。臨時找不到翻譯,可撥 1955 專線,免付費、24 小時提供中文與印尼、越南、泰國、菲律賓語通譯。

  3. 3

    帶健保卡就醫,分清是不是職災

    一般生病用健保看診。照顧工作中扭傷、跌倒屬職業傷病,由雇主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,可減免部分負擔。

    所需時間:就醫當天

  4. 4

    保留單據與紀錄

    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受傷經過與請假日期都要留存,申請職災給付、核退醫療費用時會用到。

  5. 5

    安排照顧空窗、追蹤復原

    看護休養期間先由家人輪班,或洽 1966 申請喘息服務;復工初期依醫囑減輕工作量。

看護請病假有薪水嗎?

看護的病假薪水依雙方的勞動契約決定。家庭看護工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勞動部說明工時、休息與休假等勞動條件須載明於勞動契約、由勞雇雙方約定;契約經來源國驗證,各國版本對病假工資的寫法不同,請確認契約的「病假」條款。女性看護另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每月可請生理假 1 日,薪資減半。

家事移工不是勞保(普通事故)的強制對象,雇主可和移工商量後自願加保。加保後看護因一般傷病住院、未領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半的補助費,最長 6 個月,年資滿 1 年可再加 6 個月。

病假請依契約給付。不要用扣薪施壓看護帶病上工;看護休養好,才能長久穩定地照顧長輩。對契約有疑問可撥 1955 諮詢。

外籍看護工作中受傷,職災保險怎麼賠?

外籍看護在照顧工作中受傷或生病屬於職業災害,可以請領職災保險給付。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自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後,家事移工由雇主強制加保,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開始;勞保局說明保費每月約 56 元,由雇主全額負擔,不得從薪資扣收。

家事移工職災保險主要給付
給付項目內容與條件
醫療給付免繳健保部分負擔、住院膳食費 30 日內有補助;先用健保看診者,10 日內(不含例假日)或出院前補單退費,逾期 6 個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
傷病給付不能工作、未領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請領;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,第 3 個月起 70%,最長 2 年
失能、死亡給付依勞保局審查認定

協助長輩移位、翻身時扭傷腰背,是看護常見的職業傷害。雇主若沒有依規定加保,勞保局仍會先發給移工給付,再於給付範圍內向雇主追繳。另依《民法》第 487 條之 1,受僱人執行勞務時,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受損害,可以向僱用人請求賠償。

外籍看護一定要保意外險嗎?

商業意外險不是法令強制的保險。職災保險只理賠工作中的傷病,看護休假外出發生意外不在範圍內,意外險可以補上這一塊,一般方案每月約 35 元,依保險方案而定。

看護長期生病無法工作,有哪些選擇?

看護長期無法工作時,雇主可以視病況與移工本人意願,選擇留職養病、請假返國、合意終止或同意轉換,並透過仲介依程序辦理:

外籍看護長期無法工作時的選項
做法要注意的規定
留職養病聘僱關係不變,就安費、健保、職災保險照常
請假返國治療依請假返國辦法與勞動契約辦理,聘僱許可仍有效
合意終止、返國出國前通知當地勞工局,由勞工局向移工確認真意並驗證;出國後可依規定申請遞補
移工康復、同意轉換雇主由新雇主接續聘僱,原雇主可在接續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遞補

遞補是指原移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離開後,雇主申請補回原本的聘僱名額。申請遞補有期限,逾期不予許可,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。

不能強迫移工返國。合意終止必須是移工真心同意;雇主也不可扣留移工的護照、居留證,違反可處 60,000 元以上 300,000 元以下罰鍰。

看護住院期間,家人的照顧空窗怎麼補?

看護住院時,短期可由家人輪班,同時撥 1966 長照專線詢問喘息服務。衛福部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,聘有外籍看護、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的家庭,在看護請假或休假時可申請喘息服務,不受 30 天空窗期限制;勞動部與衛福部也自 2023 年 1 月起共同推動「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」。能用多少、住院是否適用,以照管中心評估為準,建議提早申請。

原看護確定不再回來時,取得遞補許可後可用國內承接接續聘僱在台轉換中的移工,約 7~14 天可上工,比國外引進(約 2~3 個月)快。

健康檢查不合格、得到傳染病怎麼辦?

外籍看護健康檢查不合格時,雇主要在期限內安排複檢或治療,依規定完成治療、複檢合格,看護就能繼續工作。家庭看護工在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或入國後滿 6、18、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做定期健檢,項目包括胸部 X 光肺結核、漢生病、腸內寄生蟲與身體檢查。

家事移工定期健康檢查不合格的處理期限
檢查結果處理期限(收到證明次日起)處理方式
疑似肺結核或漢生病15 日內到指定機構再檢查
腸內寄生蟲陽性65 日內治療後再檢查取得陰性證明
確診肺結核或漢生病15 日內向衛生局申請都治服務,完成治療視為合格
取得複檢或完成治療證明15 日內送當地衛生局備查

都治服務是衛生單位派關懷員送藥、親眼看著病人服藥的治療方式,罹患肺結核的移工可以留在台灣治療。未配合都治累計 15 日以上,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複檢、治療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73 條會被廢止聘僱許可;返國治療後再檢查合格,仍可再入國工作。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,可處 60,000 元以上 300,000 元以下罰鍰。平時確診法定傳染病,請依醫師與衛生局指示治療、隔離。

怎麼降低看護生病、受傷的機會?

  • 讓看護正常休假、睡眠充足,規定請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
  • 照顧臥床長輩時使用移位腰帶、移位機等輔具,減少腰背受傷
  • 透過仲介雙語人員定期關懷,看護不舒服才敢開口

每月的健保、職災保險與就安費支出,可參考外籍看護一個月多少錢。

常見問題

外勞看病要自己付錢嗎?有健保嗎?

外籍看護等移工都有全民健保,看病和一般民眾一樣,健保給付以外自付掛號費、部分負擔與自費項目。工作中受傷的職業傷病,由雇主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後就醫,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。一般生病的自付費用由誰負擔,依勞動契約與雙方約定處理。

外籍看護住院,雇主要繼續繳就安費和健保嗎?

要。看護住院期間聘僱許可仍然有效,就業安定費(每月 2,000 元)、健保與職災保險都要照常繳納,直到聘僱許可期滿或廢止為止。

看護請病假,雇主要給薪水嗎?

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病假期間的工資依經來源國驗證的勞動契約約定,各國契約版本規定不同,請確認契約的病假條款。女性看護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,每月可請生理假 1 日、薪資減半。

看護幫長輩翻身時扭傷腰,算職災嗎?

照顧工作中受傷屬於職業傷病。家事移工強制參加職災保險,可享職災醫療給付;因職災不能工作、沒有領到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,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,第 3 個月起按 70%,最長 2 年。

看護生病很久,可以直接送她回國嗎?

不行。雇主不能強迫移工返國,雙方合意終止聘僱時,雇主要在移工出國前通知當地勞工局,由勞工局向移工本人確認真意並驗證。移工出國後,雇主可依規定申請遞補。

看護住院這段時間,家裡長輩誰來照顧?

可以先由家人輪班,並撥 1966 長照專線申請喘息服務或勞動部的短期替代照顧服務;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、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,在看護請假時可申請喘息服務。原看護確定離職時,取得遞補許可後可用國內承接,約 7~14 天可上工。

健康檢查沒過,看護一定要回國嗎?

不一定。疑似肺結核要在 15 日內再檢查,腸內寄生蟲要在 65 日內治療後複檢;確診肺結核可在台灣接受都治治療,完成治療即視為合格。未依期限完成再檢查、治療,或未配合都治累計 15 日以上,會被認定為檢查不合格而廢止聘僱許可。

資料來源

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本頁核對日期 2026-10-1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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