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看護生病,雇主要負哪些責任?
外籍看護(外勞)生病時,雇主的責任是協助就醫、照常維持健保與職災保險、依勞動契約處理病假、不強迫移工返國。看護住院期間聘僱許可仍有效,就業安定費(每月 2,000 元)與保險都要照常繳納。
| 情況 | 醫療費用 | 雇主要做的事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生病 | 健保給付,自付掛號費與部分負擔 | 協助就醫,病假依勞動契約 |
| 工作中受傷(職災) | 職災保險給付,免部分負擔 | 填發職業傷病書單、協助請領給付 |
| 長期無法工作 | 依病因適用健保或職災保險 | 溝通後續安排,合意解約須經勞工局驗證 |
| 健康檢查不合格 | 依規定再檢查或治療 | 期限內安排複檢、治療並送衛生局備查 |
外勞看病有健保嗎?從什麼時候開始?
外籍看護等移工都有全民健保。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9 條,領有居留證明文件、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就應參加健保,不必在台居留滿 6 個月;健保署以勞動部核准聘僱的日期為加保生效日,雇主是投保單位。
移工健保依基本工資投保。健保署以 115 年基本工資 29,500 元為例,每月健保費合計 1,886 元,其中雇主負擔約 1,430 元,其餘由移工本人負擔,和就業安定費分開計算。一般生病的掛號費、部分負擔與自費項目由誰支付,依勞動契約與雙方約定,建議聘僱初期就說清楚。
外籍看護生病時的處理步驟
外籍看護身體不適時,雇主可以照下面 5 個步驟處理:
- 1
判斷病況,緊急時打 119
高燒不退、呼吸困難、胸痛或跌倒重傷,先叫救護車送醫;一般感冒、腸胃不適,安排到診所看診即可。
所需時間:發現不舒服的當下
- 2
通知仲介,安排雙語協助
請仲介雙語人員協助說明症狀、轉達醫囑。臨時找不到翻譯,可撥 1955 專線,免付費、24 小時提供中文與印尼、越南、泰國、菲律賓語通譯。
- 3
帶健保卡就醫,分清是不是職災
一般生病用健保看診。照顧工作中扭傷、跌倒屬職業傷病,由雇主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,可減免部分負擔。
所需時間:就醫當天
- 4
保留單據與紀錄
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受傷經過與請假日期都要留存,申請職災給付、核退醫療費用時會用到。
- 5
安排照顧空窗、追蹤復原
看護休養期間先由家人輪班,或洽 1966 申請喘息服務;復工初期依醫囑減輕工作量。
看護請病假有薪水嗎?
看護的病假薪水依雙方的勞動契約決定。家庭看護工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勞動部說明工時、休息與休假等勞動條件須載明於勞動契約、由勞雇雙方約定;契約經來源國驗證,各國版本對病假工資的寫法不同,請確認契約的「病假」條款。女性看護另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每月可請生理假 1 日,薪資減半。
家事移工不是勞保(普通事故)的強制對象,雇主可和移工商量後自願加保。加保後看護因一般傷病住院、未領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半的補助費,最長 6 個月,年資滿 1 年可再加 6 個月。
病假請依契約給付。不要用扣薪施壓看護帶病上工;看護休養好,才能長久穩定地照顧長輩。對契約有疑問可撥 1955 諮詢。
外籍看護工作中受傷,職災保險怎麼賠?
外籍看護在照顧工作中受傷或生病屬於職業災害,可以請領職災保險給付。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自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後,家事移工由雇主強制加保,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開始;勞保局說明保費每月約 56 元,由雇主全額負擔,不得從薪資扣收。
| 給付項目 | 內容與條件 |
|---|---|
| 醫療給付 |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、住院膳食費 30 日內有補助;先用健保看診者,10 日內(不含例假日)或出院前補單退費,逾期 6 個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|
| 傷病給付 | 不能工作、未領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請領;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,第 3 個月起 70%,最長 2 年 |
| 失能、死亡給付 | 依勞保局審查認定 |
協助長輩移位、翻身時扭傷腰背,是看護常見的職業傷害。雇主若沒有依規定加保,勞保局仍會先發給移工給付,再於給付範圍內向雇主追繳。另依《民法》第 487 條之 1,受僱人執行勞務時,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受損害,可以向僱用人請求賠償。
外籍看護一定要保意外險嗎?
商業意外險不是法令強制的保險。職災保險只理賠工作中的傷病,看護休假外出發生意外不在範圍內,意外險可以補上這一塊,一般方案每月約 35 元,依保險方案而定。
看護長期生病無法工作,有哪些選擇?
看護長期無法工作時,雇主可以視病況與移工本人意願,選擇留職養病、請假返國、合意終止或同意轉換,並透過仲介依程序辦理:
| 做法 | 要注意的規定 |
|---|---|
| 留職養病 | 聘僱關係不變,就安費、健保、職災保險照常 |
| 請假返國治療 | 依請假返國辦法與勞動契約辦理,聘僱許可仍有效 |
| 合意終止、返國 | 出國前通知當地勞工局,由勞工局向移工確認真意並驗證;出國後可依規定申請遞補 |
| 移工康復、同意轉換雇主 | 由新雇主接續聘僱,原雇主可在接續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遞補 |
遞補是指原移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離開後,雇主申請補回原本的聘僱名額。申請遞補有期限,逾期不予許可,實際以勞動部審查為準。
不能強迫移工返國。合意終止必須是移工真心同意;雇主也不可扣留移工的護照、居留證,違反可處 60,000 元以上 300,000 元以下罰鍰。
看護住院期間,家人的照顧空窗怎麼補?
看護住院時,短期可由家人輪班,同時撥 1966 長照專線詢問喘息服務。衛福部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,聘有外籍看護、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的家庭,在看護請假或休假時可申請喘息服務,不受 30 天空窗期限制;勞動部與衛福部也自 2023 年 1 月起共同推動「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」。能用多少、住院是否適用,以照管中心評估為準,建議提早申請。
原看護確定不再回來時,取得遞補許可後可用國內承接接續聘僱在台轉換中的移工,約 7~14 天可上工,比國外引進(約 2~3 個月)快。
健康檢查不合格、得到傳染病怎麼辦?
外籍看護健康檢查不合格時,雇主要在期限內安排複檢或治療,依規定完成治療、複檢合格,看護就能繼續工作。家庭看護工在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或入國後滿 6、18、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做定期健檢,項目包括胸部 X 光肺結核、漢生病、腸內寄生蟲與身體檢查。
| 檢查結果 | 處理期限(收到證明次日起)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疑似肺結核或漢生病 | 15 日內 | 到指定機構再檢查 |
| 腸內寄生蟲陽性 | 65 日內 | 治療後再檢查取得陰性證明 |
| 確診肺結核或漢生病 | 15 日內 | 向衛生局申請都治服務,完成治療視為合格 |
| 取得複檢或完成治療證明 | 15 日內 | 送當地衛生局備查 |
都治服務是衛生單位派關懷員送藥、親眼看著病人服藥的治療方式,罹患肺結核的移工可以留在台灣治療。未配合都治累計 15 日以上,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複檢、治療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73 條會被廢止聘僱許可;返國治療後再檢查合格,仍可再入國工作。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,可處 60,000 元以上 300,000 元以下罰鍰。平時確診法定傳染病,請依醫師與衛生局指示治療、隔離。
怎麼降低看護生病、受傷的機會?
- 讓看護正常休假、睡眠充足,規定請看外籍看護休假與加班費
- 照顧臥床長輩時使用移位腰帶、移位機等輔具,減少腰背受傷
- 透過仲介雙語人員定期關懷,看護不舒服才敢開口
每月的健保、職災保險與就安費支出,可參考外籍看護一個月多少錢。
常見問題
外勞看病要自己付錢嗎?有健保嗎?
外籍看護等移工都有全民健保,看病和一般民眾一樣,健保給付以外自付掛號費、部分負擔與自費項目。工作中受傷的職業傷病,由雇主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後就醫,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。一般生病的自付費用由誰負擔,依勞動契約與雙方約定處理。
外籍看護住院,雇主要繼續繳就安費和健保嗎?
要。看護住院期間聘僱許可仍然有效,就業安定費(每月 2,000 元)、健保與職災保險都要照常繳納,直到聘僱許可期滿或廢止為止。
看護請病假,雇主要給薪水嗎?
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病假期間的工資依經來源國驗證的勞動契約約定,各國契約版本規定不同,請確認契約的病假條款。女性看護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,每月可請生理假 1 日、薪資減半。
看護幫長輩翻身時扭傷腰,算職災嗎?
照顧工作中受傷屬於職業傷病。家事移工強制參加職災保險,可享職災醫療給付;因職災不能工作、沒有領到原有薪資,自第 4 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,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,第 3 個月起按 70%,最長 2 年。
看護生病很久,可以直接送她回國嗎?
不行。雇主不能強迫移工返國,雙方合意終止聘僱時,雇主要在移工出國前通知當地勞工局,由勞工局向移工本人確認真意並驗證。移工出國後,雇主可依規定申請遞補。
看護住院這段時間,家裡長輩誰來照顧?
可以先由家人輪班,並撥 1966 長照專線申請喘息服務或勞動部的短期替代照顧服務;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、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,在看護請假時可申請喘息服務。原看護確定離職時,取得遞補許可後可用國內承接,約 7~14 天可上工。
健康檢查沒過,看護一定要回國嗎?
不一定。疑似肺結核要在 15 日內再檢查,腸內寄生蟲要在 65 日內治療後複檢;確診肺結核可在台灣接受都治治療,完成治療即視為合格。未依期限完成再檢查、治療,或未配合都治累計 15 日以上,會被認定為檢查不合格而廢止聘僱許可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第 6、13、36、39、42 條)
- 勞保局:家事移工每月職保保險費多少?由誰負擔?
- 勞動部:發生公傷以職災身分就醫,可減免醫療費用(2024-06-28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
- 健保署:外籍移工雇主關心的健保事(115 年 1 月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(2026-01-01 施行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就業服務法(第 52、57、58、67、73 條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(第 23、24、68 條)
- 勞動部: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須載明於勞動契約、短期替代照顧服務(2023-03-17)
- 衛福部:聘有外看家庭可於外看請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(2021-08-23)
- 勞動部:1955 專線提供雇主與移工多語線上通譯
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本頁核對日期 2026-10-14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