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識專欄・費用

外勞仲介費多少?雇主與移工各付哪些費用、法定上限一次看懂

外勞仲介費有法定上限:仲介向雇主收的登記費加介紹費,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(月薪 20,000 元即上限 20,000 元),雇主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 2,000 元。移工只付每月服務費,第 1 年上限 1,800 元,收費標準以外的任何名目都屬違規。

最後更新:・作者:華聯國際人力 編輯部・資料依勞動部最新公告整理

雇主在客廳逐項核對仲介報價單與收據,對照法定收費上限

外勞仲介費多少?法定上限一張表看懂

外勞仲介費有法定上限。勞動部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35 條訂定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(以下簡稱收費標準),規定仲介可向雇主、移工收的項目與上限;現行版本為 2017 年 4 月 6 日修正,2026 年仍適用。以家庭看護工、家庭幫傭月薪 20,000 元計算:

誰付 收費項目 法定上限 收取條件
雇主 登記費+介紹費(俗稱仲介費) 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,即 20,000 元 介紹費要等聘僱契約生效後才能收
雇主 服務費 每位移工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 依書面契約約定
移工 服務費 每月第 1 年 1,800 元、第 2 年 1,700 元、第 3 年起 1,500 元 按月收、不得預收
移工 登記費、介紹費 家事移工不得收取 —

「一個月薪資」上限適用於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的職缺,家庭看護與幫傭都屬之。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上限,是上表金額的 80%(收費標準第 7 條)。

登記費、介紹費、服務費各是什麼?

收費標準第 2 條定義的費用中,雇主會遇到三項:

  • 登記費:仲介替雇主辦理求才登記所需的費用。
  • 介紹費:仲介媒合雇主與移工、成立聘僱關係所需的費用。
  • 服務費:仲介辦理勞動部指定的就業服務事項所需的費用;接送移工的交通費用也包含在內。

報價單上的「代辦費」「管理費」等名稱,要問清楚對應哪個法定項目:仲介向雇主收的錢必須落在這三項內並受上限限制,收受標準以外的費用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。仲介代繳給政府或醫院的審查費、居留證規費、體檢費屬於代收代付,應附機關或醫院開立的收據。

雇主一次性與每月費用總表

聘僱一位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,雇主在 2026 年的常見支出如下:

頻率 費用項目 付給誰 金額或上限 說明
一次性 登記費+介紹費 仲介 合計不超過 20,000 元 國外引進、國內承接都適用
一次性 申請審查費 勞動部 依勞動部規定 申請招募、聘僱許可時繳
依效期 居留證規費 移民署 每 1 年效期 1,000 元 負擔方依勞動契約
依期程 健康檢查 指定醫院 依醫院收費 入國後及聘僱滿 6、18、30 個月
每年 雇主服務費 仲介 不超過 2,000 元 是否收取依契約
每月 移工薪資 移工 20,000 元 續聘滿 3 年建議 21,000 元
每月 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 看護 2,000 元;幫傭 5,000 元(10 點以上 2,000 元) 每季繳,符合條件的看護家庭免繳
每月 健保雇主負擔 健保署 約 1,430 元 依投保級距
每月 職災保險 勞保局 約 56 元 強制加保、雇主全額負擔
每月 意外險 保險公司 約 35 元 非強制,建議投保
每月 移工服務費 仲介 雇主不用付 由移工自付

表中付給仲介的只有登記費、介紹費與雇主服務費,拿到報價先挑出這三項對照上限。每月合計請看外籍看護每月費用總整理,或用每月費用試算。

移工要付哪些費用?

移工費用不由雇主付,但被超收會影響工作穩定。家事移工在台灣只付仲介每月服務費,依「這次入國後在台累計工作期間」計算:

在台累計工作期間 每月服務費上限
第 1 年 1,800 元
第 2 年 1,700 元
第 3 年起 1,500 元
曾在台工作 2 年以上,出國後再入國受聘於同一雇主 1,500 元

勞動部說明,向移工收服務費須有書面契約、有實際服務,且不得預收。移工在母國付的國外仲介費由來源國訂定與查證,寫在經來源國驗證的「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」;勞動部已建議各來源國以一個月薪資為上限。

轉換雇主、期滿續聘:移工不付「買工費」

勞動部多次重申,移工轉換雇主或期滿續聘時,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相關費用,也就是俗稱的「買工費」。新雇主委託仲介媒合時,登記費與介紹費由仲介向新雇主收取,上限同樣是第一個月薪資。

服務費可以從看護薪水代扣嗎?

依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第 66 條,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工資,可扣除的只有健保費、勞保費、所得稅、膳宿費、職工福利金、法院扣押金額等法定項目。仲介服務費不在其中,應由移工依與仲介的契約自行支付。

仲介不可以收哪些費用?

  • 要求、約定或收受收費標準以外的費用,不論名目叫什麼。
  • 登記費加介紹費超過第一個月薪資,或雇主服務費每年超過 2,000 元。
  • 向家事移工收登記費、介紹費或買工費,或預先收取服務費。
  • 把接送移工的交通費另立名目收取(已包含在服務費內)。
  • 向移工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。

預收有什麼限制?各項費用何時可以收

費用 收取時點 規定
登記費 受理求才登記時,依契約 繳了登記費,可要求原仲介 6 個月內推介 3 次
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 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》(下稱管理辦法)第 4 條
雇主服務費 依契約約定的服務期間 每年不超過 2,000 元
移工服務費 按月、有服務事實後 收費標準第 6 條

國外引進從簽約到移工到宅約 2~3 個月。簽約當天若被要求付清全部仲介費,可以請仲介說明哪部分是登記費,介紹費依規定等聘僱契約生效後再付,並把付款時點寫進契約。

退費規定:移工沒來或很快離開怎麼辦?

情況 雇主可以主張 依據
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,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終止 免費重新推介一次,或退還 50% 介紹費(擇一) 管理辦法第 4 條
已繳登記費、尚未推介成功 原仲介 6 個月內推介 3 次(求才期限屆滿者除外) 管理辦法第 4 條
移工未能來台報到、契約提前終止等 依契約約定的退費方式與損害賠償 管理辦法第 20 條

40 日從聘僱契約生效日起算,且只針對介紹費。「移工未能來台」「入境後短期內離開」怎麼退,簽約前就要寫進契約。移工失聯的處理見外籍看護失聯怎麼辦。

收據與書面明細:仲介必須做到的事

依管理辦法:

  1. 開收據:收取任何費用都要開收據並保存存根(第 4 條)。
  2. 書面契約:載明費用項目及金額、收費及退費方式、移工未能報到的賠償、遞補與管理等事項,家庭看護、幫傭的契約由雇主親簽(第 20 條)。
  3. 移工契約附譯本:作成移工看得懂的譯本並由移工親簽(第 21 條)。
  4. 公開明細表:許可證、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要揭示在營業場所明顯處(第 28 條)。

未簽書面契約或未揭示收費明細表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67 條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。

仲介超收怎麼罰?可以去哪裡檢舉?

違規情形 處罰 依據(就業服務法)
要求、期約或收受標準以外的費用 超收金額 10 倍至 20 倍罰鍰 第 66 條
同上 並可處 1 年以下停業 第 69 條
1 年內受停業處分 2 次以上 可廢止設立許可 第 70 條

勞動部說明,超收不論事後是否退還都會處罰;未經許可從事仲介而超收者,同樣依第 66 條處罰。申訴管道有兩個:

  •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:24 小時、免付費,提供中文及印尼語、越南語、泰語、英語服務;受理後派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處。
  • 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。

申訴時請附上契約、收據與匯款紀錄。

怎麼看懂仲介報價?避免被多收的追問清單

比較報價前,先確認比的是同一種服務:同為看護或幫傭、同一來源國、同為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,再依下表追問:

報價單上的寫法 建議追問
「全包價」「一口價」 登記費、介紹費、雇主服務費各多少?含不含政府規費?
「代辦費」「管理費」 對應哪個法定項目?有沒有算進上限?
「服務費」 是雇主每年付,還是移工每月付?
「簽約時付清」 介紹費能否等聘僱契約生效後再付?
「不退費」 40 日內移工因自身原因離開、移工未能來台怎麼處理?
「續聘另計」 續聘、轉換或遞補時收哪一項、多少錢?

價格之外,服務與應變能力也值得比較,可參考外勞仲介怎麼挑。雇主也可以向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申請直接聘僱,不用付仲介登記費與介紹費,直聘中心也不收服務費,但申請文件與聘僱期間的管理要自己處理。

想了解華聯國際人力的服務內容與書面收費明細,歡迎撥打 02-2762-7999 或線上聯絡我們。

延伸閱讀:雇主要保哪些保險、居留證申請與展延、看護不適任想換人怎麼辦、外籍看護健康檢查

常見問題

外籍看護仲介費一般要付多少?

法規只訂上限,沒有固定價格。仲介向雇主收的登記費加介紹費,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,以月薪 20,000 元計算,上限就是 20,000 元;雇主服務費每位移工每年不得超過 2,000 元。各家實際收費不同,請索取書面收費明細逐項比對。

國內承接移工也要付仲介費嗎?

國內承接是和國外引進並列、二選一的聘僱方式,雇主同樣要先符合申請資格。委託仲介媒合承接時,登記費與介紹費由仲介向新雇主收取,上限一樣是移工第一個月薪資;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轉換雇主的費用。流程可參考國內承接。

期滿續聘同一位看護,仲介還能收費嗎?

仲介不得向移工收取續聘或轉換相關費用(俗稱買工費)。若仲介辦理續聘向雇主收費,應寫在書面契約並開立收據,而且只能在收費標準的項目與上限之內。續聘與轉換的比較見期滿續聘、轉換比較。

簽約當天仲介要我付清全部仲介費,合法嗎?

介紹費不能在簽約時就收。依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第 4 條,介紹費要在聘僱契約生效後才能收取;簽約時若被要求付款,請確認收據上寫的是登記費還是介紹費,並把每筆款項的付款時點與退費方式寫進契約。

看護到職不久就因個人因素離開,介紹費可以退嗎?

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,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終止契約,雇主可以請仲介免費重新推介一次,或退還 50% 介紹費,兩者擇一。超過 40 日或其他情況,依雙方書面契約的退費約定處理。

移工服務費可以從看護薪水直接扣給仲介嗎?

依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第 66 條,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工資,可扣除的限於健保費、勞保費、所得稅、膳宿費等法定項目,仲介服務費不在其中。服務費應由移工依與仲介的契約支付,上限為第 1 年每月 1,800 元、第 2 年 1,700 元、第 3 年起 1,500 元。

覺得被仲介多收了,可以去哪裡檢舉?

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24 小時、免付費),或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申訴,並附上契約、報價單、收據與匯款紀錄。仲介超收經查證屬實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66 條處超收金額 10 倍至 20 倍罰鍰,並可處 1 年以下停業。

資料來源

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本頁核對日期 2026-10-1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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